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时间地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地点设在浙江省档案馆。
详细地址: 浙江省档案馆(杭州市曙光路4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 0571-85214661。
传真号码: 0571-85117886转105。
邮政编码: 310007。
(二)受理方式
目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浙江省人民政府暨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也可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www.zhejiang.gov.cn)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附件: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